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上海警方:暂停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签注

2020-02-11 12:59: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2月11日电(记者 李姝徵)上海市公安局11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务服务的通告》,将暂停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签注,并建议延期办理非紧急业务。

一、暂停办理部分业务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暂停受理、审批、签发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签注(含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深圳“一周一行”),赴港澳自助机、网上服务平台(包括“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和小程序、“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关停相关业务。

二、非紧急业务建议延期办理

(一)出入境方面。1、建议内地居民合理安排出国出境计划,非特别急需的可暂缓申办出入境证件。如确有需要,应提前向有关国家或地区驻华代表机构、航空公司或境外接待单位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入境管控措施情况。2、继续为外国人提供签证延期和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服务,保障外国人合法停留居留,对有紧急需要的将加急办理相关证件。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将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于逾期居留处罚。

(二)车驾管方面。1、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对已在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的,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3、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4、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5、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保障学车考证权益。6、对目前持有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其在本市道路范围内通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24时。

(三)户政方面。1、身份证遗失的,如非急需用证,建议暂缓办理,可以下载“随申办”APP和小程序,通过“我的卡包/我的证照”实现居民身份证件电子“亮证”。2、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沪,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3、涉及户口办理事项,如非急需,建议暂缓办理;确属急需办理的,建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按照提示先行上传材料(图片上传应当清晰),公安机关预审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至派出所窗口“一次性办理”。4、涉及跨省市迁户落户手续,已取得上海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但因疫情防控原因过有效期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随时到公安机关换开《准予迁入证明》;已取得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但因疫情防控原因过有效期的,沪市公安机关将予以认可。

三、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

目前,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在“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和小程序、“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办事平台累计实现9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方便群众网上办、掌上办,享受“不见面”服务。

其中,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0余项高频交管业务,可登录“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上海交警”APP、“随申办”APP等直接网上办理。

开具户籍证明、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等10余项高频户政业务,可登录“随申办”APP和小程序、“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全程网办。

四、确需窗口办的业务建议预约办理、即办即走

确有急需到窗口办理的业务,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合理选择办理时间,并根据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携带好相关材料,也可以提前拨打公安相应业务窗口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执法公开”栏目的“对外窗口查询”)进行咨询、预约办理时间。到窗口办事的群众,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对相关业务、政策有疑问的,可以拨打上述窗口电话进行咨询,如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