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上年度50%失业保险费

2020-02-10 12:23:09 中国新闻网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上年度50%失业保险费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10日电 (记者 张玮)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介绍道,疫情期间,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杨利民称,与过去执行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不同的是,这次放宽了政策执行条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裁员率标准,由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这样将更多地惠及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另外,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在疫情解除后补办。”杨利民如是介绍。

同时,内蒙古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