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汇检罚〔2020〕1号)显示,优立(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滨汇检罚〔2020〕1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优立(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崔**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M1400**** |
注册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奥运路11号德圣公馆1栋A单元5层503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91566746U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 |
处罚时间(时限) | 2020-01-24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改正、罚款、警告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 |
处罚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9 |
公示截止期 | 2021-01-15 |
备注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