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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构成犯罪

2020-02-07 10:29:44 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2月6日消息(记者郑澍 何伟奇)6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表示,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构成犯罪。

近日网络上有人为推销产品或博取关注编造谣言信息,有人道听途说在微信群里转发不实信息。对此,来向东表示,处理此类行为首先要看情节与后果,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有三种情况:

1.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3.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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