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通讯员汪建强)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派“驻厂监督员”,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质量监督工作,严把医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质量关。
为进一步明确驻厂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检查重点、履职要求,浙江省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驻厂监督员制度》(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驻厂监督员督促企业按照产品标准和技术需求规范生产、出厂发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保障质量安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制度》同样明确了一系列“严禁”,包括严禁利用工作关系谋取私利,不得向企业索取、购买防护物品等。
目前,浙江省各市县局已向24家在产的疫情防护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按照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规范生产、出厂放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保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