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辽宁:抗击疫情期间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20-02-04 23:56:34 辽宁日报

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做好工作

抗击疫情期间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月2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全面做好抗击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落实基金预算安排,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市级经办机构要密切跟踪所辖县(市、区)发放情况,统筹分配省以上补助资金,特别要向重点困难县(市、区)倾斜。

允许延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抗击疫情期间,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及时申报中止缴费,延后提交有关材料。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抗击疫情期间,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对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通知提出,推行网上办理服务和社交网络服务。已实现网上办理业务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人员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智慧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办理业务。未实现网上办理的地区,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容缺、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

允许延期办理业务。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退休申请等业务时,经办机构应事后予以及时受理。各项逾期办理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权益。补办退休业务的,在审核下月起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各项业务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放宽时限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允许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记者 徐铁英)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