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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严惩不怠!

2020-02-03 13:42:25 中国质量报微信公众号

趁火打劫,严惩不怠!

 

疫情当前

战斗持续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哄抬防疫物资物价等违法行为

对制假售假防疫物资的行为重拳打击

陕西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于印发了《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和《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部署。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1月24日,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安塞区青春医药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安塞区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延安市延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长县为民大药房小豆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1月23日在西安某公司购进3M品牌N90口罩150包,进货价每包32元,销售价每包45-55元,加价率40%-71%,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长县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近期将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宝塔区百米大道和仙堂国医馆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品牌9001型号N90口罩,进货价(当事人供称)20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0-58元/只,提价幅度50%-190%,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药材总公司第三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的3M品牌9002V型号N90口罩,入库价(非进货价)26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9-49元,加价率50%-88.46%。由于当事人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之间尚未完成结算,其正式进货价尚未确定,但从目前掌握的市场情况看,进货价应低于26元/只。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咸阳圣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5元/包和10元/包的口罩,分别提高至10元/包和15元/包进行销售,所标示的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省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药品等防疫用品的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可从重从快查处。

●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时间)之前进货的在售商品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后一次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10%的;

●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

●出售以前未出售过的商品,进销差率超过30%的;

●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深圳

●1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东方派出所接到报警,有市民称在松岗街道东方工业二路楼岗瑞草堂药店内购买到二手口罩。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处置,在现场发现确有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共查获各类口罩约700个,并将两名涉案嫌疑人黄某和张某勇带回所内审查。

●1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黄贝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的视频举报,来到罗沙路5079号特检一大院12栋301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棉纱及一次性口罩共一千余个,成包的口罩在阳台徒手打包,打火机灼烧塑料包装袋封装。经初步调查,该批口罩系当事人曾某此前经营劳保用品公司时遗留下来的,当事人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07年停止营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黄贝所表示,现场未发现有加工制作口罩违法行为,为防止该批已过保质期的口罩流入市场,该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暂扣,当事人表示同意由该所保管并销毁处理。同时,该所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南京江宁区

●1月31日上午,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谷里分局接举报,称在谷里一家药店买了600多个3M口罩,怀疑是假货。经过与3M公司确认,初步断定该批口罩为假冒产品。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谷里公安人员,一起到这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已无口罩售卖,前后共计销售了2000个左右。举报人将尚未开封的口罩带至店内,执法人员先为其协调办理了退货;同时对其销售假冒3M口罩的行为进行调查。最后,执法人员对该批582个涉嫌假冒的口罩进行了依法暂扣。

●1月31日中午,麒麟分局接到一个不同寻常的举报电话,反映一家药店销售的口罩可能是“三无”产品,药店都是在微信群约好了,然后通知当天下午3点开始可以售卖。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口罩才刚刚开始售卖,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控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配合调查。

经调查,该批口罩的确如举报人所讲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包括外包装箱上也无任何信息和标识;与此同时,还涉嫌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进价0.7元/个售价1.5元/个。此批口罩共计到货3000个、已售300个,执法人员当即对剩余的2700个口罩实行了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暂扣。

内容来源:中国质量报、各地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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