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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汇资产子公司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境外投资数据

2020-01-22 22:26:0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苏汇检罚〔2020〕1号)显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国际”)未按规定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江苏省分局对开元国际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开元国际为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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