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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酝酿提公积金 意见稿征意见

2020-01-22 22:11:5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于红靓 报道

本报1月21日讯 21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岛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岛城实际情况,该中心拟制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通知,在岛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中,相关人员可提取公积金,并对提取金额、时间、材料、流程做了详细规定。该份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dhousefund@163.com。

针对岛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此次通知提到,经市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时间和金额也有明确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至于申请材料和流程,职工可按照岛城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另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查项目实施范围、改造内容和出资方案等审核项目。

针对岛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此次通知明确,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至于提取时间和金额也很明确,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在申请环节,职工可按照岛城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原件(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另外,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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