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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董事李文俊违规吃警示函 超额减持121万元

2020-01-20 15:46:0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显示,李文俊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300184.SZ)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力源信息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李文俊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70万股,占李文俊持有公司股份的23.33%。截至2019年12月13日,李文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万股,超额减持15.58万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120.8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李文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李文俊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力源信息是由力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经大信验字[2009]3-0019号验证。2009年12月8日,公司取得了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20100400001659。2010年6月公司已完成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李文俊自2017年5月15日至2021年11月29日担任力源信息董事。截至2019年12月12日,李文俊持有力源信息1064.42万股。

2019年12月13日,力源信息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完成及因超额减持公司股份和致歉的公告》称,李文俊于2019年9月4日和2019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300股、93.50万股,剩余减持额度不超过235.17万股。2019年12月12日,李文俊先生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75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44.27万股,超额减持15.58万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120.89万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违规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文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文俊:

你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或公司)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你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6,955股,占你持有公司股份的23.33%。截至2019年12月13日,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40股,超额减持155,785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1,208,891.6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0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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