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澳门特区就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法律草案

2020-01-13 23:51:31 新华网

新华社澳门1月13日电(记者郭鑫)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13日表示,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讨论和审议。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为此,澳门特区政府草拟了《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是指由国务院分阶段确定的坐标及面积,并经由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图所划定的范围。此外,法案明确由该地籍图划定澳门特区合法进出澳方口岸区的通道,以及明确相关延伸区包括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

法案明确规定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所包括的各个区域分阶段启用,而各区域自其启用之日起至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为止,适用澳门特区法律。具体启用日期将由行政长官公告公布。

为在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区法律,法案建议该区域视同位于澳门特区以内的地域。

张永春表示,新的横琴口岸正式通关日期还未确定,通关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分别是《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完成立法,还有新口岸完成通关设施软硬件、人流压力等测试工作。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