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通讯员 李燕芩)日前,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非法液化天然气充装点,罚没17.79万元,成功打响乐山市“春雷行动”第一枪,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元旦、春节”两节市场监管方案,启动了“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采取“4+1”模式,在开展“知识产权、食品经营、药品放心、价格减负”的同时,瞄准安全领域民生问题,开展护航质量安全行动。液化天然气作为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是汽车的优质代用燃料。在巨大的商机面前,一些不良商家铤而走险,租赁废旧厂房、购进二手充装设备,在未取得许可证、无专业充装人员、无完善充装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夜间非法充装,躲避监管。
在行动中,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等部门雷霆出击,对沙湾区太平镇一家涉嫌无证充装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用于充装车用气瓶的液化天然气低温液化气储存罐体、组合式汽化器等设备,并对现场发现的监控设备、单据、文字资料等依法提取。随即,沙湾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
虽然消除了安全隐患,但是案件查办依然困难重重。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奔赴成都、眉山、乐山等地,提取各类证据材料50余份,调查询问货车20余台,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