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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投顾3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年中三家分公司登黑榜

2019-12-25 21:50:0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显示,经查,山西监管局发现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民众投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部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印章使用不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费用支出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等内控不完善的问题;二是存在公示信息有误、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分公司未开展人员培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等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存在未有效落实业务环节留痕管理的要求、部分客服人员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没有出具合理的依据,亦未向客户说明其引用来源等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 27 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民众投顾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民众投顾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1995年注册成立,1998年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5727U),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北京天生天时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8%。

中国证监会网站7月18日公布了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管措施且处于整改期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2019年6月),共计28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上榜。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武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均名列其中。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 号)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22号

关于对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部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印章使用不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费用支出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等内控不完善的问题;二是存在公示信息有误、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分公司未开展人员培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等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存在未有效落实业务环节留痕管理的要求、部分客服人员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没有出具合理的依据,亦未向客户说明其引用来源等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 27 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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