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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子公司违法遭罚 未经海关许可转让保税料件

2019-12-24 21:59:5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关缉违字〔2019〕0054号)显示,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冀雅电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保税料件。

决定书显示,冀雅电子在鹿泉海关备案进料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账册号:E04016000005。在该电子账册第二十四周期(2017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18日)内,冀雅电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口保税料件(偏光片(LLC2—8218S)100片、偏光片(MDC26118PC)20片、PI液(PIA—2710—01C)5千克、喷粉垫片(L—11S4.0)20克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9月21日、10月25日转让给其子公司。上述料件均已补税。该案货物价值45691.06元,涉税人民币8523.6元。

以上情况有电子账册备案资料,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保税料件销售合同、出库单、转账凭证,国内增值税发票,进口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

冀雅电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保税料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冀雅电子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官网显示,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冀雅电子”)始建于1993年,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旗下有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LCD生产厂、冀雅(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冀雅(廊坊)电子有限公司、冀雅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及电光电子有限公司。总部占地7万平米,生产厂房3万平米,其中超净厂房3000平米。主导产品为640*480点阵以下各类单色LCD及单色、彩色LCM(包括彩色TFT模块)系列产品。

据天眼查,冀雅电子股东为: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02799.HK)持股比例53.1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94%、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10%、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安舍村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5.72%、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六)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十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十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关缉违字〔2019〕0054号)

当事人: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文献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98号

海关代码:1301910251

当事人在鹿泉海关备案进料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账册号:E04016000005。在该电子账册第二十四周期(2017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18日)内,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口保税料件(偏光片(LLC2—8218S)100片、偏光片(MDC26118PC)20片、PI液(PIA—2710—01C)5千克、喷粉垫片(L—11S4.0)20 克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9月21日、10月25日转让给其子公司。上述料件均已补税。该案货物价值45691.06元,涉税人民币8523.6元。

以上情况有电子账册备案资料,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保税料件销售合同、出库单、转账凭证,国内增值税发票,进口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保税料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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