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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消费金融两宗违法遭罚60万 形成重大风险

2019-11-22 22:30:38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33号、34号)显示,华融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两宗违法行为:一、消费贷款用途不合规;二、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形成重大风险。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安徽银保监局对公司罚款六十万元。

此外,章琼时任华融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华融消费金融公司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形成重大风险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据官网显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地位于安徽合肥,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华融消费金融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成立,联合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认缴出资额3.30亿元,持股比例55.00%;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38亿元,持股比例23.00%;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7200万元,持股比例12.00%;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000万元,持股比例10.00%。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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