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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校实习意见16条 涉及实习企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2019-07-31 11:37:17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教育部网站今日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共16条。意见要求,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同时,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高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高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高校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高校要加大实习经费投入,确保实习基本需求。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支持,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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