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从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支持等方面制定34条措施,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推动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全市市场主体结构。
据了解,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长春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78.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5.52万户,占比70.72%,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个体工商户占比偏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明确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扶持转型对象。此外,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以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根据《实施意见》,对“个转企”企业3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各县(市)区政府可视当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长春市将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监督、部门协调、政策宣传等,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保障。
□李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