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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