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6月11日电 (孝媛)日前,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评审清单》),推动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与原全省清单相比,新调整的《清单》包含中介服务事项181项,其中涉及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未纳入原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调整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名称,以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名称,共计114项;删除3项中介服务事项。新公布的《评审清单》共11项评审事项,其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4项、自然资源部门3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1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项。
此外,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调整《清单》,统筹机构改革情况,同步完成了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整,将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权事项衔接工作落到了实处。目前,各地对照调整后的《清单》,已启动市本级以及所属县(区)的清单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