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4日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 ||||||
序号 | 直属海关 | 指定监管场地名称 | 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进境口岸 | 允许进境类别 |
1 | 天津海关 |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8号 | 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A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2 | 杭州海关 | 舟山沈家门港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 指定监管场地 | 浙江省舟山市朱家尖西南涂围垦区域 | 舟山市普陀台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B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备注:A表示航空口岸,B表示水运口岸,C表示公路口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