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出的京信管罚字[2019]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艺嘉诚广告有限公司因长期拖欠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被处以2万元罚款。
《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
《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则显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