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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纳入港股通 利好投融两端主体

2018-12-11 15:09:01 证券日报

专家:纳入港股通利好投融两端主体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近日,沪深港三大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已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达成共识,预计2019年年中生效实施。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两地互联互通实现重大进展,开通港股通交易的内地投资者将可以投资港股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港交所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沪深交易所,为吸引内地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港交所针对创新产业公司,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上市募资,已经走在内地市场前面。

此前,内地投资者对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还缺乏了解,此类公司纳入港股通合资格证券需要充分考虑两地市场的发展水准和监管实践,因此曾一度被暂缓纳入港股通。

尚震宇认为,同股不同权架构指的是股票的表决权权重差异,通常A类份额是B类份额表决权的数倍,也有的上市公司对外发行不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此次纳入港股通几经波折,在无法纳入香港恒生指数和香港中国指数后,MSCI指数暂时也不考虑纳入之后,为增加市场活跃度,便于内地公司在香港市场募集资金,将此类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有利于内地相关企业赴港上市并融资。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出现,让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可以以少数股份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香港允许此类公司上市,在于吸引内地创新企业赴港上市,从而提升港交所的影响力。内地股市尚未允许这种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但香港持开放态度,对内地企业来说是比较好的选择。

“同股不同权架构实际上是指公司相同份额的股票,对应的投票权利不相同。由于目前小米、美团等新兴产业公司都进行了同股不同权的设置,允许这一创新架构公司纳入到港股通,有利于扩大互联互通的股票范围,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标的。“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持有股票权利上,与A股公司有很大不同,投资者在选择标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同股不同权架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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