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3日讯 12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陕银保监筹保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行为。2016年1月及2016年4月,该公司虚构增值服务事项,收取安盛天平西安中心支公司服务费总计161.52万元。违反了《保险法》第170条,陕西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该条例,决定对其罚款31.5万元。
同时,时任陕西海通嘉豪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陕西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决定对李冰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