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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表决通过

2018-11-30 16:03: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11月29日电 (记者 苏路程 刘占昆)29日下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江西省河流湖泊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个,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

2015年11月底,江西率先在全国全面启动河长制。目前,江西已在全境构建起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五级河长组织体系。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江西全省河湖水质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省地表水质优良率由2015年的81.4%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江西生态优势地位更为突出。

据介绍,上述《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岸线。《条例》规定的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设立河长、湖泊水域设立湖长,由河长、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机制。

《条例》规定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流域设立河流河长。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河流设立省级河长。各河流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情况、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情况等进行通报。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围垦、非法填埋、非法建设和非法运输等行为。(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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