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媒体见习记者孙卓煜
中国江西网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公布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简称阳光人寿宜春中支)的处罚决定。
阳光人寿宜春中支因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给予单位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给予单位个人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
另外,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数次签发空头支票,被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15115.75元罚款。(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