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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竟是非法集资 老人百万巨款打了水漂

2018-08-17 10:24:5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老人在银行销售经理诱导下购买“理财产品”,两年后方知是非法集资,近千万巨款血本无归。银行却称当事销售经理已经辞职,且其销售的“理财产品”系非职务行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卖房钱买了12%的“理财”

“我一辈子没见过那么多钱,到手里还没焐热,就没了。”北京的楼阿姨说起被银行销售经理诱骗购买“理财产品”的事,虽然过去4年了,依然感觉像在梦里一样。

2014年初,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楼阿姨卖掉了一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平房,得到1000万余元的房款。“这笔钱打到我银行账户的当天,我就收到一个短信,告诉我如果需要理财,可以找XX银行北京市分行九龙山支行(以下简称九龙山支行)的理财经理赵鑫。”楼阿姨回忆说,由于自己预定的买房计划在一年后,她打算拿这笔钱买理财。

不久,楼阿姨来到了短信中提到的九龙山支行,找到了那位理财经理赵鑫。“当时我被带到贵宾室里,赵鑫穿着银行的工装,也有工牌。我告诉他钱一年后要用,所以一定要做安全稳妥的XX银行理财项目。然后赵鑫向我推荐了两款理财产品,一款是一年半到期,一款是一年到期,年息在12%左右。”楼阿姨回忆说,“当时我就担心利息这么高,会有风险。赵鑫却称,银行以前卖过利息比这更高的产品,到期都返还了。”

在赵鑫的保证下,楼阿姨购买了价值800万元的两款理财产品,并在九龙山支行大厅的终端机上分两次完成了转款。几天后,楼阿姨拿到了这两个项目的理财确认书。

“我一直很信任XX银行,也相信赵鑫给我推荐的是XX银行自己发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我没想到,噩梦就这样开始了。”

理财被法院认定非法集资

2015年3月,一年期的3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了,但楼阿姨发现自己的钱没能如期返还。楼阿姨找到赵鑫询问,对方表示这种延期兑付的情况以前也发生过,让她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遥遥无期,可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楼阿姨偶然得知,自己买的两个理财产品出事了,说是“是非法集资,老板都被抓了”。

“听到这个消息犹如五雷轰顶,我整个人都懵了。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在XX银行大厅里购买的理财产品,怎么就变非法集资了呢?”

据北京市银监局核查,楼阿姨在赵鑫推荐下购买的两款产品分别是北京金丰厚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的“安徽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上湖安置房小区A2组团项目”和湘潭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的“中储粮醴陵购销公司‘移城建郊’项目”贷款,此两笔理财产品非XX银行发售。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31日,北京市朝阳人民区法院对北京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执行总裁王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该公司以投资“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上湖村安置房项目”为由,与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利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发起设立北京金丰厚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发行基金,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人民币2亿余元。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执行总裁王栋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参与起诉的投资人的损失,并查封了涉案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

2017年9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也对上海睿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公司及被告人王炜于2013年11月27日合伙成立湘潭睿丰投资管理中心,在上海睿谷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委托理财公司推广、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宣传湘潭睿丰的中储粮醴陵购销公司“移城建郊”项目,案发后经审计,上海睿谷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4199990元。法院判决上海睿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予以追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遗憾的是,由于楼阿姨获得信息太晚,没有参与到上诉两个案件的起诉中,也无法根据判决直接获得相关赔偿。而在此期间,赵鑫已于2016年3月辞职离开了九龙山支行。

银行拒担责任成被告

楼阿姨曾多次向XX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银监局投诉。北京市银监局2017年7月24日给楼阿姨的回复函称,赵鑫对楼阿姨购买上述理财产品起到推介作用。赵鑫作为九龙山支行下属龙腾支行的客户经理,工作期间向客户推介非XX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表明九龙山支行和龙腾支行对员工行为管理有效性不足,北京市银监局已责令XX银行北京市分行进行内部问责。对于楼阿姨投资产生的损失,北京市银监局表示,已超出其监管范围,建议楼阿姨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楼阿姨不得不将XX银行北京市分行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该案在7月18日首次开庭审理,记者进行了旁听。

法庭上,XX银行北京市分行代理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银行在接到楼阿姨投诉后对理财经理赵鑫进行调查。据赵鑫称,其并未向楼阿姨推销上述两款理财产品,是楼阿姨觉得XX银行的理财产品利息太低,提出要购买高回报的理财产品,赵鑫多次提示高回报理财产品有高风险,但楼阿姨坚持购买。于是赵鑫将自己一个做理财产品销售的朋友介绍给楼阿姨,楼阿姨从该朋友处购买了两款理财产品,并在附近的一家麦当劳签订了协议书,只是在九龙山支行进行了转账。据此,XX银行北京市分行认为,银行并未对楼阿姨的权益实施侵害,赵鑫的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且楼阿姨的损失是否形成尚未确定,即使有损失也与银行无关,银行也没有管理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楼阿姨则向记者表示:“明明是赵鑫在九龙山支行的大厅里卖给我的,说是XX银行的理财产品,怎么就变成其他人卖的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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