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16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产险福建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接受莆田市摩托车险新业务三个月,并责令改正;对该公司时任总经理石某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经查,紫金产险福建分公司及下辖莆田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并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保险法》第86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紫金产险福建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接受莆田市摩托车险新业务三个月,并责令改正。石某作为紫金产险福建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171条的规定.决定对石某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据悉,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法向紫金产险福建分公司及当事人石某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