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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四川大乘保险代理被罚

2018-07-06 10:41: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近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大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四川大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何佰江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金额合计6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大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何佰江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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