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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大连违法虚列费用核销员工借款 连吃三罚单

2018-06-05 16:30:32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大连保监局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连收三张罚单。连保监罚〔2018〕12号显示,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虚列费用核销员工借款。大连保监局依法给予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连保监罚〔2018〕13号显示,时任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马俊因上述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连保监罚〔2018〕14号显示,时任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邹丹因上述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决定书,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于2015年5月至8月,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对员工借款26万元进行了核销。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

时任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马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马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对马俊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时任永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邹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邹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对邹丹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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