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曝两宗违法 委托黑机构销售保险

2018-05-30 21:27:2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河南监管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2016年1月-2017年11月,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河南监管局依法给予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责令改正,处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姚勇、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王中玉对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人保财险济源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苗海涛对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姚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中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虚挂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和第十项,两违法行为存在牵连关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苗海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综上,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责令改正,处60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姚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中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苗海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