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声称限售7天实际卖了8个月 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受罚

2018-05-25 10:34:27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网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声称限时7天实际销售时段却长达8个月、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等…5月中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因涉嫌多项违法,被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警告并罚款,罚款总额达38.4万元。

经查,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在2016年8月4日的产说会上所使用的课件存在“限时7天”的表述,但实际销售时段为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4月1日;存在“6%已秒杀各大银行最新利率——5年定存利率最高3.2%”“年年享有分红金”的表述。累计销售保单10份,保费收入343742元。当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如实向检查组提供2016年8月4日产说会所使用的真实课件。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欺骗投保人,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决定对人民人寿泉州中支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章华德作为人民人寿泉州中支时任个险部副经理,直接从事了上述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经查,人民人寿泉州中支保险从业人员林雅芳、蔡端玲存在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违法行为,分别涉及10份保单和11份保单。林雅芳、蔡端玲作为直接从事上述行为的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俩人予以警告,并各处以1.2万元罚款。

另外还查知,2016年7月,人民人寿泉州中支丰泽营销服务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蔡达鹏作为该营销服务部时任负责人,薛阳波作为人民人寿泉州中支时任总经理,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俩人予以警告,并各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