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永安财险龙游违法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负责人遭警告

2018-05-14 10:17:0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昨日,浙江保监局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龙游县营销服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12号)。据悉,永安财险衢州中支未经批准变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7年4月至6月底,在未经浙江保监局批准的情况下,永安财险龙游营销服务部将营业场所搬迁至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兰亭路289号华都首府公寓香滨园沿街商铺111-4室和111-5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在该场所内办公。截止2017年6月底,永安财险龙游营销服务部共在该场所录入保单20单,累计保费73043.9元。

张致栋,时任永安财险龙游营销服务部临时负责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龙游县营销服务部职场变更情况的补充说明》(2018年1月5日)、公司内部变更营业场所相关请示、张致栋等人调查笔录、《龙游新职场录单明细》及相关承保资料、新旧职场租赁合同、现场照片、中国电信衢州分公司衢州政企部出具的《关于永安保险衢州中心支公司龙游营销服务部网络开通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衢州中支龙游营销服务部上述未经批准变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永安财险龙游营销服务部罚款人民币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致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