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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厦门违法业务虚挂套取费用 东方伟业保代受累

2018-05-07 23:31:2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厦门保监局今日在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8〕8号)显示,厦门东方伟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协助都邦保险厦门分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未按规定报送迁址、分支机构设立等报告事项。

根据处罚决定书,厦门东方伟业共涉三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一,2017年1-5月,厦门东方伟业协助都邦保险厦门分公司将部分车辆保险直接业务虚挂至你公司名下套取费用,涉及机动车辆7部,保单14件,保费共计48203.31元,手续费22451.60元。厦门东方伟业扣除增值税部分,余额计18717.71元,以绩效工资的方式支付给员工后,全部返还给都邦保险员工。林仁智作为总经理,对该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其二,2015年11月11日,厦门东方伟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250万元。应缴存保证金12.5万元,实际缴存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账户账号40-343001040013447)。 林仁智作为总经理,对该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其三,厦门东方伟业迁址、设立分支机构等事项未按规定在5日内向我局报告。林仁智作为总经理,对该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责任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厦门保监局表示,厦门东方伟业上述协助保险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林仁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厦门东方伟业上述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厦门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林仁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厦门东方伟业上述未按规定报送迁址、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厦门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林仁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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