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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所中方股东:支持境内优质企业发行D股

2018-04-15 10:49:27

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4月14日电(记者 潘清)作为中国金融开放的重要载体之一,成立近两年半的中欧国际交易所有望迎来中国境内企业前往上市。中欧所中方股东近日表示,支持境内优质企业到中欧所发行D股。

中欧所成立于2015年11月,系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位于欧洲金融中心城市法兰克福。此前中欧所曾表示,正积极研究推出D股,即注册在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欧所发行上市股票。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4月10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D代表德国,Deutschland)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对此,中欧所的中方股东上交所、中金所均表示,将继续支持中欧所D股市场建设,支持境内优质企业前往法兰克福发行D股,为其推进国际化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宽渠道。

两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发行D股有助于公司提升在欧洲的品牌知名度,拓展欧洲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融资平台,实现国际化战略海外落地;有助于公司开展跨境并购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全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当地融资当地使用,降低汇率风险。

据了解,D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范畴,在境内适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境外方面,D股上市、交易、托管及结算等适用德国及欧盟资本市场法律,如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

两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D股须同时满足境内、欧盟市场相关规则,这要求公司自身提高行为协调能力,增强两地市场信息披露管理能力。

据悉,为确保D股市场稳健起步,首批D股发行人将优先选择符合以下特点的企业:优质蓝筹上市公司,具有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思路,在欧洲已有或计划进行业务布局,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带一路”倡议相关企业,重视分红,信息披露质量高。未来D股发行人范围可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

两交易所相关负责人透露,D股将以欧元作为交易货币,以人民币交易D股的可行性也在研究中。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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