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30日讯 近日,宁夏保监局作出〔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宁夏分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海原支公司、中宁支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海原支公司、中宁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赵毅,时任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冯博乐,时任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代理业务分部经理俞兴明,时任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车商业务分部经理周力,时任平安财险海原支公司经理田琳,时任平安财险中宁支公司经理张碧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虚列营业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海原支公司予以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平安财险中宁支公司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平安财险海原支公司经理田琳、时任平安财险中宁支公司经理周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宁夏保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中卫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对平安财险海原支公司予以罚款18万元,对平安财险中宁支公司予以罚款12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赵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田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3万元,对冯博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周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对俞兴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张碧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