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存四项违规 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8-02-07 09:06: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官网发布《深圳保监局二〇一八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四)》,深保监罚〔2018〕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更事项、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业务档案被行政处罚。

文件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依据有关规定,深圳保监局对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文件还显示,时任香榭里经纪总经理的刘勇,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深圳保监局对刘勇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4万元。

处罚决定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深保监罚

20187

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2.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更事项

 

3.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4.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业务档案

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第(七)项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2018-1-25

刘勇

时任香榭里经纪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一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七)项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4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