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官网发布《深圳保监局二〇一八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四)》,深保监罚〔2018〕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更事项、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业务档案被行政处罚。
文件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依据有关规定,深圳保监局对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文件还显示,时任香榭里经纪总经理的刘勇,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深圳保监局对刘勇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4万元。
处罚决定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深保监罚 〔2018〕7号 | 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1.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2.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更事项
3.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4.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业务档案 | 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第(七)项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 2018-1-25 |
刘勇 | 时任香榭里经纪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第一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七)项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