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政策>>

企业注销登记将更简易——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2018-01-24 16:39:23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郁琼源、赵文君)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优化服务环境,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将使企业注销登记更简易。

通知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部门。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完善。

此外,通知还要求两部门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并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