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3日讯 23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甬保监罚〔2018〕12号、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1月——9月,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虚列劳务费193.03万元,向虚假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车险销售绩效。公司在检查前向宁波保监局报送的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了2017年1月——6月通过上述方式虚列费用120.2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峰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在检查前自查主动报告了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18万元、给予林峰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