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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四川中泰保代公司泸县营业部被处罚

2018-01-18 08:54:0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7日讯 17日,宜宾保监分局发布宜宾保监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中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泸县营业部(以下简称中泰代理泸县营业部)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2016年5至8月,中泰代理泸县营业部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涉及金额8,140.80元。中泰代理员工刘仁杰在未向公司汇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上述违法行为,应对该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131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61条、第171条的规定,宜宾保监分局决定对中泰代理泸县营业部罚款6万元;对刘仁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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