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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存虚列费用等问题被贵州保监局处罚

2018-01-17 09:30:4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6日讯 近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因存在虚列费用、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被贵州保监局罚款45万元。同时,三名责任人也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用于向“双保平台”用户支付销售费用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贵州保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

时任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时任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橙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时任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市场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宇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吴庆、陈橙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曾宇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贵州保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时任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时任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橙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吴庆、陈橙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上,贵州保监局合计对永安产险贵州分公司罚款45万元,对吴庆、陈橙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曾宇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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