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9日发布新保监罚〔2017〕30号、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瑞金恒邦新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瑞金恒邦新疆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事项的违法行为,具体为设立瑞金恒邦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中心支公司、瑞金恒邦乌鲁木齐嘉德园营销部、瑞金恒邦乌鲁木齐天津路营业部;撤销瑞金恒邦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中心支公司,未在设立、撤销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新疆保监局书面报告。
此外,该公司业务档案记载要素不完整,未能全面记载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等内容。
文件指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叶林作为时任瑞金恒邦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叶林警告,并处合计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