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宁波富尔达保代因存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为被罚款35万元

2018-01-10 09:56:0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9日发布甬保监罚〔2018〕1 号、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该公司虚列员工工资及广告宣传费199.71万元,用于展业支出。时任公司负责人狄海霞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34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狄海霞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报告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狄海霞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6年2月,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由江北区人民路132号429室变更至海曙区东渡路29号世贸中心11楼A10室。截至2017年10月24日,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向宁波保监局书面报告。时任公司负责人狄海霞为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宁波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狄海霞警告,处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