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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险四川违法编制虚假报告 委托黑机构卖保险

2018-01-08 10:02:0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青羊营销服务部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四川保监局对渤海川分罚款20万元、对渤海郫县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罚款20万元,对时任渤海川分副总经理邓勇警告并罚款9万元、对时任渤海川分业管部副经理冯子永警告并罚款9万元、对冯宇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时任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经理陈林警告并罚款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28号)显示,经查,渤海川分、渤海郫县支公司、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7年4月至5月,渤海川分、渤海郫县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时任渤海川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邓勇、时任渤海川分业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冯子永、时任渤海郫县支公司经理冯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代理业务增值服务合作协议、理赔系统查询截屏、相关职责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四川保监局决定对渤海川分罚款拾万元(¥100,000.00),对渤海郫县支公司罚款拾万元(¥100,000.00),对邓勇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对冯子永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对冯宇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

二、2017年5月,渤海川分、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时任渤海川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邓勇、时任渤海川分业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冯子永、时任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经理陈林,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代理业务增值服务合作协议、理赔系统查询截屏、相关职责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渤海川分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对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对邓勇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对冯子永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对陈林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

综上,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渤海川分罚款叁拾万元(¥300,000.00);

二、对渤海郫县支公司罚款拾万元(¥100,000.00);

三、对渤海青羊营销服务部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

四、对邓勇警告并罚款玖万元(¥90,000.00);

五、对冯子永警告并罚款玖万元(¥90,000.00);

六、对冯宇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

七、对陈林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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