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四川保监局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永诚高新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四川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2万元。
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高新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87,812元。尹万琳时任永诚高新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永诚高新支公司罚款贰拾贰万元(人民币220,000.00);
二、对尹万琳警告并罚款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