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5日讯 5日,四川保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郫县支公司”)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
文件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财险郫县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08,348元。刘京卫时任永诚郫县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刘京卫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