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5日讯 四川保监局5日发布川保监罚(201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公司(下称渤海财险郫县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青羊营销服务部(下称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青羊营销服务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4月至5月,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下称渤海财险郫县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时任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邓勇、时任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业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冯子永、时任渤海财险郫县支公司经理冯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2017年5月,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青羊营销服务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时任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邓勇、时任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业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冯子永、时任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青羊营销服务部经理陈林,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累计罚款30万元;对渤海财险郫县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青羊营销服务部罚款20万元;对邓勇警告并累计罚款9万元;对冯子永警告并累计罚款9万元;对冯宇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陈林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