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5日讯 5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锦江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锦江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72,805元。孙睿时任永诚锦江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永诚锦江支公司罚款22万元;对孙睿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