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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绵阳违法欺骗投保人 四川保监局罚37万

2018-01-05 14:12:3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违法行为,四川保监局对百年人寿绵阳中支共计罚款37万元,包括公司被罚28万元,时系百年人寿绵阳中支营销培训室主任黄鹂被罚4万元,时系百年人寿绵阳中支总经理刘钊被罚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26号)显示,经查,2016-2017年,百年人寿绵阳中支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2017年4月,百年人寿绵阳中支在两次举办两次产品说明会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黄鹂时系百年人寿绵阳中支营销培训室主任,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财务凭证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百年人寿绵阳中支罚款捌万元(¥80,000.00)、对黄鹂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

二、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2016年12月14日-16日,百年人寿绵阳中支举行新人培训班费用报销中,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刘钊时系百年人寿绵阳中支总经理、黄鹂时系百年人寿绵阳中支营销培训室主任,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8月12日,百年人寿绵阳中支虚构健康险升级发布会事项,列支于“业务及管理费-会议费”科目,报销费用9,850元。刘钊时系百年人寿绵阳中支总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该机构提交的业务员档案、相关财务凭证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百年人寿绵阳中支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对黄鹂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对刘钊警告并罚款伍万元(¥50,000.00)。

综上,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百年人寿绵阳中支罚款贰拾捌万元(¥280,000.00);

二、对黄鹂警告并罚款肆万元(¥40,000.00);

三、对刘钊警告并罚款伍万元(¥50,000.0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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