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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寿嵊州违法编制虚假报告报表

2018-01-05 14:12:2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违法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浙江保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7万元。对涉案保单64件的邹燕飞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涉案保单12件潜永海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浙保监罚〔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及邹燕飞、潜永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4年1月-2016年7月,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的部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记载不真实,涉及保单76件,保费1237165元,佣金134614.91元。其中,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将个人代理人周某某保险业务虚挂在其他销售人员名下,涉及保单19件,保费134644元,佣金22939.9元;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将个人代理人吕某某保险业务虚挂在其他销售人员名下,涉及保单34件,保费592765元,佣金38400.05元;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将业务主管徐某某保险业务虚挂在其他销售人员名下,涉及保单11件,保费474795元,佣金65633.15元;2016年6月至7月,将公司内勤销售的业务虚挂到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单12件,保费34961元,佣金7641.81元(未发放)。

邹燕飞、潜永海先后负责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全面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邹燕飞负责期间涉案保单64件,为主要责任人;潜永海负责期间涉案保单12件,为次要责任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2017年9月11日)、《案件调查报告》(2017年9月13日)、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关于出现数据错误的情况说明》(2017年9月11日)、《关于嵊州支公司虚挂人力、虚挂业务排查的情况报告》(人保寿险绍〔2017〕50号)、保单资料、佣金发放记录和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浙江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罚款人民币27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邹燕飞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决定对潜永海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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