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9日讯 29日,湖北保监局发布〔20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公告显示,经查,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一是客户联系电话不真实,涉及保单117件;二是小额理赔数据不真实,上报的小额理赔数据中,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财务结案时间,导致部分保单“赔款支付指令发出时间”不真实,小额理赔核心指标计算结果不准确。时任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个险部总经理孙洋、银保部总经理孙红保对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该公司两名高管人员任职前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时任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陈谦、尹义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湖北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孙洋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孙红保警告并罚款3万元。
同时,上述高管人员任职前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湖北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对陈谦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尹义忠警告并罚款1万元。